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与范围
1978年,英国《沃诺克报告》中提出了“特殊教育需要”的概念,即“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既包括那些因身体的、感觉的、心理的缺陷或情感上、行为上的失调导致的对教育的地点、内容、时间或方法的特殊需要,也包括其他有某种困难的学生对教育的某种特殊需要,以上这些需要既可以是贯穿整个受教育时期的,也可以是短期的”。
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进一步提出全纳教育的理念,提出:“学校应该接纳所有的儿童,不应该由于身体、智力、社交、情绪、语言或者其他身体状况的问题把某部分儿童拒于教育的门外;无论是残疾儿童或者天才儿童、流浪儿童、童工、边远地区的游牧民族儿童、少数民族儿童,或是来自其他弱势群体或者社会边缘群体的儿童,都应该得到受教育的机会。”
上述的两段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殊需要进行了阐述,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范围做了说明。很多相关的著作或论文都从中引用或解释,如《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》《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与教育》等。
图片来源:壹基金
不过,目前教育界仍流行着对“特殊需要儿童”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。广义上与《沃诺克报告》相一致,特殊需要儿童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;狭义上,特殊需要儿童是指由于生理上的功能缺陷导致其有特殊需要的儿童,即现阶段我们所说的残障儿童。
全纳教育主张在社会模式的教育理念下来理解残疾和特殊需要,社会总体上对残疾人的排斥以及教育体制的特征,对残疾人进入教育环境造成了种种障碍。不仅是残疾人,其他的群体如前面所述的具有各种困难的群体,都有可能产生对教育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形式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和困难,全纳教育的宗旨就是要理解这些困难,帮助普通学校减少这些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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